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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关键问题与推进策略

发布时间:2024-04-16 作者:王战军 李旖旎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

[摘  要]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要以基础学科博士生培养为重点,深化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以卓越工程师培养为牵引,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色发展;破解两类学位同质化发展难题,打造差异化培养链条;全面形成两类学位研究生教育各具特色、齐头并进的格局。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2023年1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目标和政策举措,是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行动指南,为健全中国特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刻认识我国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历史进程,深入分析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现实问题,积极探索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推进策略,对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不断健全中国特色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具有重要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历史回溯: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进程

自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颁布和实施以来,我国学位制度实施走过40多年的辉煌历程,从最初的“学术学位”一元格局,到“学术学位加专业学位”二元格局形成,其发展始终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同频共振。

1.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建立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

198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正式实施,开启了我国独立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征程。《学位条例》首次对高等教育各级学位的授予标准与方式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要求,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发展与实施阶段。1981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学位条例》落地实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学位的学科门类、授予原则及评定程序,并规范了学分设置、答辩规则等核心环节,为科学评价高等教育培养质量与学术水平提供了依据。在《学位条例》和《暂行实施办法》颁布以后,我国在校研究生数量从1977、1978年恢复招生时的1万余人,迅速增长至1987年的11万余人,在此期间我国共完成了4次学位授权审核,共批准授权硕士学位单位586个、博士学位单位248个。一系列数字的增长反映出我国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标志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初步建成。

2.服务社会发展需要,创立和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社会各界对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单一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结构已不能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相适应。199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在原有“学术型”学位的基础上,探索启动“应用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工商管理硕士(MBA)作为我国第一个“应用型”专业学位于1991年启动招生,标志着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诞生。

1991年至2009年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初始发展阶段。199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了关于按专业授予专业学位证书的建议,改变了《学位条例》中只按门类划分学位的方式,取得了按两种类型培养目标划分学位的重大突破。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首次对专业学位的设置目的、层次、审批、培养、管理等细节作出了明确要求。200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召开全国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会议,并下发了首个专业学位教育指导性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专业学位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确立了专业学位教育的指导思想,标志着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实施走向了规范化、正规化发展道路。

2009年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国家着眼于产业变革和经济发展转型的发展需求,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持续注入“强心剂”。2009年3月,教育部决定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增加符合我国产业结构特点的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比重。同时决定,将专业学位招生纳入研究生招生体系统筹考虑,确立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研究生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使我国研究生专业学位数量增加至38种。随着专业学位类别和招生规模的持续大幅扩增,“学术学位加专业学位”的二元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规模扩大之外,更深刻的变革是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条件的改变,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不再要求附设在相关学术学位点之下,旨在引导高等学校紧密结合区域与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将教学与科研资源与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更加紧密结合。

3.建设教育强国,构建两类学位并重的发展新格局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发展阶段,社会大众对高等教育发展的诉求已从规模扩张转向扩大多样化高层次教育资源供给。202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出台,确立了专业学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主渠道地位,夯实了专业学位加快发展的制度基础。2022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遵循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并重的原则,改变过去专业学位类别目录是学科目录附表的呈现方式,进一步推动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分类发展、融通创新。

40多年来,在国家和社会发展需求的推动下,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初步建成,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2012—2022年,专业学位授予点数量在学位授予总数中的占比由37.6%提升至44.2%;专业学位授予人数占比从32.29%增加到了56.4%。截至2022年,我国设置了67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中36个可授予博士专业学位。可见,专业学位已经成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将为健全中国特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现状研判: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现实问题

当前,我国已成为研究生教育大国,但与建设教育强国的目标要求相比,我国研究生教育仍处于“将强未强”的爬坡阶段,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

1.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对“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支撑力有待提升

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大力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推进科研创新,不断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基础学科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独特地位,揭示了基础学科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主要对象是学术学位博士生。在体量方面,2022年我国博士生招生规模已达13.9万人,其中学术学位博士生规模已超越美国居世界第一。在质量方面,学术学位博士生的原始创新能力不足和原创性成果匮乏等问题依然凸显,博士生在解决国家重大战略难题中的参与程度还较为有限。面对现实问题,迫切需要大力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发展,实施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自主培养计划,聚力攻克创新型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能力不足难题。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同质化状况依然明显

我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是在仿照学术学位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形成难免会产生路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翻版”或“压缩版”。

当前,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在课程设置、导师指导、成果要求等方面区分度不足。第一,在课程设置上,部分培养单位的专业学位教育课程体系与职业发展联系不紧密。第二,在导师指导上,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一般由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兼任,在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时,容易套用学术学位研究生的经验模式,强调学术训练,而在实践应用方面的技术训练却存在不足。第三,在获得学位成果要求上,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选题与学术学位的论文选题区分度不明显,主要表现为应用导向不强、行业应用价值不明确等。第四,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过程也呈现浓厚的学术色彩。这是由于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学术型导师组成,相较而言更关注论文的原创性和学术水平。

3.中国特色的学位类型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学位条例》作为我国教育和科研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在推动学术学位制度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未涉及学位类型细分。20世纪90年代起,为适应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国家开始探索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开辟了我国专业学位类型发展的道路。经过多年的努力,两类学位分类发展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专业学位制度还缺乏法律层面的认定,导致“重学术学位、轻专业学位”的陈旧观念依然存在。《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属于两种不同的学位类型,二者只存在培养规格的差异,并无层次高低之分。但在实践中,学术学位始终占据中心地位,与专业学位构成“中心—外围”的结构关系,造成专业学位功能的弱化、地位的边缘化。因此,专业学位迫切需要获得法律层面的支持。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由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该草案指出,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学位按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等授予。这在立法层面明确了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的平等地位,为扭转重学术学位、轻专业学位的观念提供了“良方”,为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未来方向: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推进策略

《意见》提出了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7年,培养单位内部有利于两类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融通创新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两类教育各具特色、齐头并进的格局全面形成。”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需要聚焦两类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关键问题,形成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政策举措,为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汇智聚力。

1.以基础学科博士生培养为重点,持续深化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

我国高等教育已步入普及化发展阶段,教育强国建设的重心上移。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要将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瞄准更高层次、锚定更高目标,服务知识创新发展需要,以基础学科博士生培养作为重点,立足培养未来学术领军人才,大力支撑原始创新,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要明确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定位,在培养过程中强调学术素养、原创精神、科研能力等核心特质。持续扩大基础学科博士生培养规模,进一步提升直博生比例,吸引具有推免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基础学科的博士学术学位,着力强化量子科学与技术、碳达峰碳中和、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等“高精尖缺”领域人才培养,有针对性地支撑国家中长期发展需求。优化重点基础学科布局,聚焦科技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在基础学科领域重点布局博士学位授权点,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国家创新发展急需的基础学科拔尖人才,为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奠定坚实基础。

2.以卓越工程师培养为牵引,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色发展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着重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要,瞄准国家战略布局和急需领域,以卓越工程师培养为牵引,健全产教融合培养机制,全面支撑行业产业和区域现代化建设与发展。

构建高层次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共同体。高层次卓越工程师的培养离不开高校和企业的全方位深度融合。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在组织架构上打破了单院系、单学科、零散化的传统组织模式,为学科交叉融合搭建了组织平台,促进了相关学科教育教学资源的整合,为选拔和培养跨学科工程人才带来了更大空间。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在培养高层次工程人才上具有独特优势,为此要充分调动高校与企业的积极性,构建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共同体,将工程专业学位的培养链条深度融入行业企业,促进教学与实践培养体系的全方位重塑。

探索有组织、成规模的“项目制”培养模式。“项目制”人才培养模式打破了“一师一徒制”的指导模式,是一种以项目为单位的有组织、规模化的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新模式。为快速、精准响应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积极探索“项目制”培养模式,面向国家急需的关键领域人才培养需求,依托国家级研发平台、科创中心、实训平台等优势资源,组建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和多学科交叉攻关团队,将人才培养融入核心技术攻关实践。

开展契合大工程格局的课程教学与创新实训。工程技术人才的核心特质包括专业基础、实践能力、职业素养等。工程专业学位应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强调基础课程与创新实训的有机结合,提倡采用案例教学、专业实习、真实情境实践等多种形式,提升研究生的技术创新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提炼科学问题的能力。

3.打造差异化培养链条,全面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发展

高等教育系统乃至全社会应当形成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两种类型同等重要,都是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的共识,明确专业学位既不是学术学位的附属品,也不是学术学位的补充物,而是作为一种独立学位在科学和教育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要破解两类学位同质化发展难题,就必须形成有别于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相对独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理念,并在课程设置、导师指导、学位论文评价等培养环节中贯彻这一理念。

首先,培养单位为专业学位研究生配置的课程体系要更加注重应用性和实践性,在课程设置上,应以满足职业需求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开设“理论—创新—实践”类多元化课程,实现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紧密对接,有效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实践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在教学方法上,应推动案例教学进课堂,加强模拟训练和企业实训,将理论与应用紧密结合,促进教学与实践有机融合,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

其次,培养单位应调整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学术能力和职称职位的硬性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并不一定要在学术研究方面具有极高的造诣,但要具备一定的职业经验和实践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指出,专业学位导师须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培养单位要加大现有师资的培养力度,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要求加强对导师职业技能、职业素养、指导能力等方面的培训,破除仅以论文发表评价导师的简单做法,打破对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模式的路径依赖。

最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应凸显应用性、多样化,以反映独立解决专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为重点。培养单位要建立相对独立的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标准,邀请行业产业专家参与学位论文评审和抽检,引导专业学位论文评价由注重“理论研究”转向“应用创新”,推动专业学位论文与学术学位论文分类评价。

[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互联网+’时代研究生教育管理变革与创新研究”(71834001)的研究成果]

【作者:王战军,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特聘教授;李旖旎(通讯作者),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后】

原载2024年第5期《中国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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